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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社团

8-老年社团管理办法(1)

【2022】8号

湖南科技大学老年社团(协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老年社团的管理,推动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依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老年社团是指湖南科技大学离退休老同志,根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并按有关程序成立的。原则上相近活动组织不重复建社,每人参加社团(协会)不超过三个(艺术团除外)。

第三条 老年社团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法纪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以宏扬校园文化,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为宗旨,以增进健康快乐为目的,以自主管理为原则。

第二章 组织成立

老年社团成立,应具有下列条件:

(一)原则上会员不少于30人,有2名以上发起人,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身体健康,每个社团应选举正副社长(会长)13名,任期为12年。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规范的章程。老年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社团名称、活动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组织管理制度;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章程的修改程序;社团终止的程序。

(四)成立程序。

1)筹备、备案:由发起人负责筹备,此时应由筹备人向离退工作处活动科报备,经允许方可开展筹备工作。

2)申请、审批:筹备成熟后,由筹备人员递交建社申请和章程草案,报离退休工作处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3)成立、下文:召开成立大会,选举产生社团组织机构,由离退休工作处正式下发文件。

第三章 组织管理

(一)离退休工作处活动科负责监督管理工作。对社团活动申请进行登记、审批;对社团活动进指导;对老年社团实施年度检查和评比。

(二)社团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完备的档案系统。档案至少应包括社团负责人及会员档案、活动档案和财务档案。

(三)社团每2换届一次,新机构必须由选举产生。社团理事会侯选人由上一届理事会提出,新成立社团理事会侯选人由筹委会提出。选举后的社团组织机构人员名单,须经离退工作处审批后,方能生效。

(四)离退休工作处2年对社团进行重新登记,各社团每2对会员进行重新登记,过时不登记者,社团以解散论处,会员以退会论处社团解散后,注销其资格,不得开展活动。连续一学期不开展活动的社团,视为自动解散,注销其资格。

第四章 活动管理

(一)社团开展活动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安全、健康、和谐的原则。活动应有益于老年朋友的身心健康,有益于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原则上年满70周岁(含)以上的老同志不应参加各类竞技性的文体活动

(二)较大型的集体活动原则上12年开展一次。活动前2周向活动指导科提交活动申请及活动方案,由活动科提交处务会审定。活动方案应包括:活动的目的、内容形式、参加人数、时间、地点、活动负责人、经费预算、安全预防措施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活动结束后,社团须向活动指导科提交活动总结、照片、图片、媒体报道等活动资料以备存档。

(三)社工作总结。各社团于每年11月份写出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并根据社团年度工作情况向离退休工作处报告有关工作。

第五章 经费管理

(一)老年社团的活动经费主要来自三个方面:

1)社团成员交纳的会费。社团可视情况收缴一定的会费,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30元,七十五岁以上的会员可免交会费。

2)离退休工作处下拨的相应活动经费。

3)社团接受的奖励、赞助经费等。

(二)社团财务收支必须遵守学校的财务制度。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必须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报告接受捐赠、资助及经费使用情况。

(三)社团的财务管理应有专帐及专人负责。各种收入、支出均应入帐,支出单据应有社团负责人和经办人的签名,使用经费需报活动指导科登记。

(四)社团负责人换届选举时,原社团负责人须向会员大会提交年度财务报告、财物清单,经大会审议通过后报活动指导科,并移交新一届社团负责人。

第六章 附则

(一)本办法的解释权在离退休工作处。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科技大学离退休工作处

O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