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协会会员的工作热情,积极主动完成协会工作,特制定本奖励办法。本奖励办法用于奖励在协会表现优秀和对协会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部门。奖励以每学年度的考核结果为依据,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一、奖励要求
1. 有较强的集体主义精神,热心协会活动,积极承担协会工作,主动锻炼各方面能力,并在实际工作中有突出成果和贡献;
2. 积极参与协会各项活动,按质按量完成协会分配的任务;
3. 积极进行宣传,关心协会的建设和发展,反映协会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为开展“尊老、敬老、爱老、助老”校园文化活动献计献策;
4. 在协会服务时间满一年。
二、奖项设置
1. 优秀会员:用于表彰和鼓励本学年在协会活动表现突出的会员,一般为会员数的20%,总数不超过20人。奖励金额为100元/人;
2. 优秀干部:用于表彰和鼓励本学年在协会中表现突出的协会干部,一般为干部数的30%,总数不超过8人。奖励金额为120元/人;
3. 优秀帮扶小组:用于表彰和鼓励本学年在“多对一”帮扶中表现突出的帮扶小组。奖励金额为200元/组。
三、其他
1. 所有奖项坚持宁缺毋滥原则,获个人奖项的会员每月考核积分不得少于6分,年度考核总积分不得少于60分;
2. 每个会员同年度内只能获一项个人奖项,其中获校级奖励的个人是该年协会的当然优秀会员或优秀干部,只进行精神奖励,不再进行物质奖励;
3. 每年度奖励金额总额度不得超过4000元。各奖项奖励总额超过4000元的年度,所有奖励金额按比例递减至奖励总额不超过4000元。